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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规则

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 拍卖规则

1. 本拍卖规则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相关的法律、条例,并参照国际通行拍卖惯例及境内实际情况,依照本公司章程所制定。

 

2. 本公司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条例、章程和本规则界定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各项拍卖活动。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和当事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3. 本规则以外的疑问或特殊事项,本公司有解释权。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所涉及的各方如发生争议,应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竞买人]

 

1. 竞买人进入拍卖场须凭本公司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竞买人登记表”,预付保证金,领取号牌后入场,未办理登记和未预付保证金者不得参加拍卖。委托代理人竞拍的须在拍卖前以书面形式确认。

 

2. 竞买人或其代理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电话报价的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应在拍卖会前办理书面委托手续)。但对竞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无法代为竞投或竞投不成功,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公司开通网络竞拍时,竞买人可通过网络参加竞拍。竞买人参加网络竞拍的,须与本公司签订相关使用协议书,办妥手续后方可参加。

 

4. 鉴于互联网的特殊性,网络竞拍仍然存在多种风险,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网络故障、病毒、数据中断延时、数据错误、黑客攻击、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拍卖人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5.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的描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任何人或者代理人用任何方式对拍卖标的所作的介绍、描述及评价均属参考意见,不表明本公司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附有鉴定证书的,其内容属于鉴定机构的意见,并不表明本公司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应在拍卖前亲自审看拍卖标的原物,并对其竞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一经应价即表明竞买人接受该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

 

6. 本公司采用增价方式进行拍卖,竞买人按照要求自由出价,拍卖标的拍归出价最高者(不到底价的除外)。

 

7. 买受人成功投得拍卖标的后,应支付给本公司实际成交价12%的拍卖手续费(又称佣金)。

 

8. 拍卖标的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开票付款,如买受人携款不足,须于拍卖后15天内付清价款,逾期视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应承担该拍卖标的在本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补足再次拍卖的差额。

 

9. 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即可获得该拍卖标的之所有权,领取拍卖标的,买受人应于付清货款的30天内办理领取该拍卖标的的手续。若买受人在领取期限届满后仍未领取,则收取保管费,此后发生的意外事故均由买受人承担损失。同时因逾期领取而造成该拍卖标的在本公司的相关费用(包括搬运、储存、保险及其它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另买受人还应支付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10. 买受人成功投得拍卖标的后,对于该拍卖标的的处置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因处置不当所引起的纠纷,本公司不负责任何责任。

 

11. 拍卖图录或拍卖目录的版权属上海宝江拍卖有限公司,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传播。